AR的创新及其在艺术领域的应用
苏黎世大学关于增强现实在艺术领域的可用性及其带来的法律挑战的调查
近年来,增强现实变得越来越流行,现在也进入了艺术界。
数字艺术家 莎拉·蒙塔尼、职业律师、教授 罗尔夫·韦伯,自 1995 年 XNUMX 月起担任法学教授 瑞士,是一次会议的主角苏黎世大学.
在这次会议上,他们试图解释这项技术对艺术界的意义以及它带来的法律挑战。
AR的本质是数字世界和物理世界的融合。
例如,真实的雕塑可以被数字化,然后在增强现实中显示为 3D 模型。
如果您通过智能手机摄像头观看这个数字雕塑,您会发现它实际上存在于太空中,通常放置在您旁边。
Sarah Montani 已在公共场所以及全球 30 多家博物馆同时展示了她的数字艺术作品。
通过这种方式,他在艺术和法学上开辟了新天地,剖析了许多法律方面。
借助增强现实,可以直接体验数字化转型。
物理空间可以通过数字创建的现实元素进行增强:在这种特定情况下,物理存在的雕塑被数字化并编程为增强现实中的 3D 模型。
然后该雕塑可以在博物馆中展示,例如 苏黎世美术馆.
传统的模拟流程,如焊接、装配、安装和展览,通过 AR 进行虚拟扩展、集成和修改。
展示数字雕塑的建筑空间也有不同的感知。
VR和混合现实在哲学和观察者感知上的差异
什么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他们各自的边界在哪里?
专家 Paul Milgram 和 Fumio Kishino 谈论 “混合现实连续体”:它是一个连续体,一方面从纯物理环境到另一方面完全虚拟环境。
“混合现实”一词表达了这样一个事实:现实的不同层次和方面有时是有意和故意的,有时是偶然地混合在一起。
这对我们的感知是一个挑战,也是对我们对现实的理解的挑战,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假设一个“单一”现实,而是假设现实的不同方面相互关联并不断对话。
事实上,哲学家大卫·查尔默斯(David Chalmers)谈到了“现实+”,因此假设虚拟现实与我们所知道的非数字现实一样真实。
在增强现实中,我们有一种置身于物质现实和我们熟悉的环境中的感觉,但后者现在充满了数字元素。
“增强现实是对现实的补充,而不是完全取代它。理想情况下,对用户来说,虚拟对象和真实(即物理)对象存在于同一空间中。””,罗纳德·T·东说。
该雕塑以三维形式呈现,您可以与它互动并实时显示。
拼贴或蒙太奇的原则在新的艺术设计中复活
增强现实基于拼贴或蒙太奇的原理,这也是自20世纪初以来的一种艺术设计过程,将物理真实元素与数字元素相结合。
通过这种方式,智能手机屏幕上的数字雕塑就可以连接到选定的物理真实环境。
体验和设计成果掌握在智能手机用户手中。
在拍摄图像时,用户会关注经典的摄影设计手段,例如形状、叙事,但也会关注彼此相关的两个现实层面的图像的裁剪或格式。
通过这种方式,创建了一种现实的拼贴画或蒙太奇。
蒙太奇的原理与梦、幻觉、悖论(即实际上并不在一起的事物)的表现密切相关。
与超现实主义相比,在增强现实中,敏感、真实和有意识与梦幻、不真实和无意识相互渗透。
美术馆的数字雕塑“只能”在智能手机上定位和观看,但它通过智能手机用户的行为体现在他们的记忆中。
他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继续思考,并将雕塑置于不同的环境中。
他们可以反思个人和集体对空间及其设计的看法和占用,例如城市空间中的涂鸦。
在每种情况下,用户都会以一种新的、不寻常的方式探索地点和空间,并用他们的录音在智能手机上记录下来。
这样,观众就拥有了生活空间,并根据自己的愿望和想法塑造它。
增强现实不是一种视觉体验,而是一种身心可感知的感觉和感觉。
“允许”还是“禁止”在博物馆环境中放置和展示数字雕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出现的问题是“允许”还是“禁止”在博物馆环境中放置和展示数字雕塑。
或者问题:谁拥有公共空间?
是否有非法侵入的可能?
再说一次:如果他雄伟的入口被一个超大的雕塑“占据”,建筑师可以反对吗?还是博物馆馆长?
营销人员对广告满意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新的艺术形式引发了一些新问题。
基于增强现实的视觉表现是虚拟的(艺术)作品。
因此不可能对现有物体进行物理干扰。
如果博物馆入口向公众开放或艺术家购买了展览室的门票,则也排除侵入行为。
如果使用二维码在您的设备上虚拟查看雕塑(所谓的地理定位),则直接没有广告;然而,如果二维码可以普遍访问,我们就不能谈论私人使用。
地理定位还以遵守数据保护法的原则为前提。
版权的双重问题:自身的保护性和他人的财产权
基于增强现实的表现在两个方面带来了版权问题:一方面是表现本身的可保护性问题,另一方面是对第三方财产权的潜在侵犯。
关于艺术家的法律地位,适用的原则是,就艺术作品而言,即使相对较低程度的个性和创造力也足以建立可保护性,从而建立版权保护。
在这方面,几十年来已经制定的传统标准适用。
因此,虚拟表示的短暂形式不会影响可保护性。
例如,如果在传统博物馆的入口区域展示基于增强现实的视觉表现形式,则评估是否侵犯任何第三方版权会更加困难。
一方面,建筑本身受到版权保护;另一方面,视觉表现可以接近受保护的大型壁画。
如果博物馆的建筑特别通过增强现实创建的虚拟艺术或与虚拟艺术一起表达,则可能会侵犯建筑师受版权保护的法律地位。
在这方面,具体情况是决定性的,即虚拟表示在多大程度上明显融入了建筑的独特性。
如果以观察者容易记住的方式表达这一点,则可能需要建筑师授予权利。
例如,如果增强现实创建的虚拟艺术有损于其背后的壁画的整体印象,或者看起来像是此类绘画的复制品,则类似的考虑也适用。
再次,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即对虚拟艺术的观察是否指的是对应的 “无形物体” 或者如果注意力还包括受影响的“背景”。
在第二种情况下,需要获得受版权保护的壁画画家的同意。
这里是苏黎世的 Facebook 办公室,Metaverse 将在这里诞生
瑞士《反不正当竞争法》对 AR 的适用问题
此外,例如在 瑞士,《反不正当竞争法》(UWG)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最显眼的是关于利用他人表现的条款。
任何人未经合理努力,通过技术复制过程盗用和利用他人可销售作品的成果,都是不公平的行为(UCA 第 5 条,c 款)。
然而,由于成像工作产品缺乏商业或专业用途,该规定的应用常常会失败。
即使投入流通的行为是充分的,但通常不满足以直接或间接获取金钱利益为目的的标准。